防诈骗宣传--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
防诈骗宣传
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
在当下生活中,网络诈骗正成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一大隐患。
从刑法理论来看,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相似之处,诈骗是骗取“交付”, 敲诈勒索是恐吓交付,基于有瑕疵的同意而取得。
我们来学习一下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以便在日常生活中,可以有效防范各类诈骗手段。
诈骗的环节有:
1.有欺诈的行为(电话、手机短信、网络平台推送、茶话会、现场讲座、旅游购物、养生宣传等);
2.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(害怕、紧张、头脑发热、没有反应过来);
3.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(虽然家庭生活中,男女双方有家事代理权,可以处分一定财物,但如大额金钱交易,特别是网络支付,应征求另一方意见);
4.犯罪人财产增加(违法所得应当追缴);
5.被害人财产减少(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账户的人民币损失)。
重点是第3点: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。也就是在公安微信公众号里经常看到的,某被害人因为什么原因被网络诈骗了多少钱财。
这里的错误认识,是基于被害人的学历、思维能力、生活交流沟通程度、社交活动、个性性格、生活习惯、人生价值追求等综合的结果。
例如,某人想通过网络投资理财,追求一夜暴富;
某人想通过网络平台结识异性,追求一夜情;
某人想通过网络合同交易,追求高额利润;
等等。
刑法法理:
(1)这里的处分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。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,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,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、试穿一下、提拿一下,等等,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,定盗窃罪。
(2)如果行为人捏造了一个令人恐惧的事实,迫使被害人因害怕被迫交付钱财,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件,属想象竞合犯,应当择一重罪处罚。如果索要的财物数量不大的话,通常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。
诈骗罪有几种情形,
一是陈述虚假事实,虚构价值。
思考:例如假名牌包,店里一个包,本来价值几十元,店主欺骗顾客这个包是正宗名牌,价值几万元,结果顾客买了,是否属于诈骗?
二是陈述将来事实,例如服装布匹买卖合同中,卖方对买方说,我有多少服装卖给你,你先支付多少钱,后来卖方没有交付服装,事实是卖方根本没有所谓的服装可以出卖,完全是骗钱,这个买主要自行当心。
三是“王婆卖瓜”,抽象夸张,把坏的说成好的,把没有的说成有的。以骗取害者财产。
四是具体的欺骗行为,在法律实务中多种多样,这时就不一一例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对诈骗罪作了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(3千~)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(3万~)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(50万~)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刑法理论中诈骗的要点是:
F欺骗→B误解→B交付→F得财→B失财
F(犯罪行为人)
B(被害人)
1.欺骗他人并使其交付财物的行为(基于被害人的意思转移占有)。非法取得财物“交付”,并非直接非法取得财物,而是通过(骗取)他人交付而取得财物(财物占有发生终局性的转移)。
诈骗是“作为犯”,但人以不作为方式可成立欺骗,如隐瞒病情投保,担保隐瞒担保物重大瑕疵。
2.“交付”:
(1)被害人同意占有转移的处分。
占有的终局转移,交由行为人(骗子)占有、支配;通过欺骗使被害人将财物放置(处于)于被告人可自由支配的地方,也可认为是交付。
被害人对交付财物内容有认知。
(2)有交付能力,基本处理事务的能力。欺骗没有交付意思能力的孩童、精神病人交付的,不是骗取交付。
例:甲让一个小孩拿其家里的金项链与自己换巧克力吃,这属于将他人作为工具盗窃,甲属于间接正犯。
(3)有交付的权限。交付权限人:所有人、管理人。被骗交付的人是管理人,所有人蒙受损失,是所谓“三角欺诈”,也成立诈骗。
诈骗罪直接正犯与盗窃间接正犯·盗窃共犯(教唆·实行)的区别:被骗“交付”人是否管理人·所有人。
例:甲对乙说,那只贵宾犬是我的,我年老体弱走不动,请将那只狗抓来给我。实际上该小狗不是甲的。则甲是间接正犯,乙是甲的工具,构成盗窃。
诈骗罪“三角欺诈”与盗窃间接正犯区别。被骗人丙(第三人)是财物管理人。
例:甲在超市捡到乙的存包牌后,从保管员丙那里将乙存的包取出,内有数万元财物。三角欺诈,诈骗罪。
“交付”未必是直接的财物转移,也可是减免债务,故意骗取减免债务,可成立诈骗,如批复:伪造、租用军队车辆牌号骗免养路费、通行费等规费的,成立诈骗。
诈骗原则上只能对人心理进行欺骗。
存在被骗“交付”之被骗人;
例外,在机器上使用信用卡,可成立信用卡诈骗。
3.骗取与窃取区别点:有无被害人交付行为。
诈骗罪:通过骗得被害人交付而获取占有;
窃取: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之物(平和地)转移占有。
二者是排斥关系,同一行为不能既是盗窃又是诈骗。
例1:甲去首饰店假装购买项链,在挑选中,趁营业员不注意,藏起一条,把自己的假项链放进去,然后说不要了,离开柜台,盗窃罪。
例2:甲挑选后买了一条项链,刚走几步,又编造理由退货,然后调包,将假项链充当真项链还给营业员,营业员遂退还其款项,诈骗罪。
4.“电信诈骗”(网络诈骗)
(1)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,不能证实金额的,诈骗罪(未遂)。
(2)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,为其提供信用卡、手机卡、通讯工具、通讯传输通道、网络技术支持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
5.诈骗未遂。诈骗未遂,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,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当定罪处罚。
6.在市场经济活动中,还有一类特殊的诈骗,金融诈骗。
金融诈骗罪比较特殊,有5个犯罪(集资诈骗罪、票据诈骗、信用证诈骗、金融凭证诈骗罪、保险诈骗罪)可以单位构成
3个(贷款诈骗罪、信用卡诈骗罪、有价证券诈骗罪)只能由自然人构成。
贷款诈骗罪
1.单位贷款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处理。
2.注意与骗取贷款罪(骗取贷款、票据承兑、金融票证罪)的区别: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。
信用卡诈骗罪
有四种行为方式:
1.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2.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3.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4.恶意透支的。
以信用卡为工具,采用其它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,不定信用卡诈骗罪;
对机器使用,定盗窃罪;
对人使用,定一般诈骗罪。
如广东某霆、云南某鹏,利用自动柜员机升级时程序出错取款的,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构成盗窃罪。
恶意透支
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
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(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)。
“冒用他人信用卡”包括以下情形: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5条的规定,“冒用他人信用卡”包括以下情形:
(1)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;
(2)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;
(3)窃取、收买、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,并通过互联网、通讯终端等使用的;
(4)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。
盗窃、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,定盗窃、抢劫罪,不定信用卡诈骗罪。这里的盗窃信用卡必须是真信用卡,盗窃假信用卡并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。
金融凭证诈骗罪
对象包括委托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存折、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。
注意:只能是使用伪造、变造的金融凭证,不包括冒用他人金融凭证以及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。
冒用他人的金融凭证,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:对人使用的定普通诈骗罪;对机器使用的定盗窃罪。
保险诈骗罪
主体:指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。
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骗取本单位资金归自己所有的,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,根据主犯的身份定性。
其他人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,定一般的诈骗罪。
故意制造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数罪并罚。
诈骗罪与具体诈骗罪的区别,法条竞合;本法另有规定之特殊诈骗罪10个,特别规定优先:
(1)集资诈骗罪(10万);(2)贷款诈骗罪(1万);(3)票据诈骗罪(5千元);(4)信用卡诈骗罪(5千);(5)保险诈骗罪(1万);(6)信用卡诈骗罪(5千)。
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,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诈骗贷款罪主体不含单位;单位犯本罪的可以合同诈骗论处。也可理解为,不排除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。
贷款诈骗罪·票据诈骗罪·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骗取贷款、票据承兑、金融票证罪的区别: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: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贷款诈骗罪。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成立集资诈骗罪。
合同诈骗罪(5千),与诈骗罪的区别:在市场经济活动中、利用签订、履行合同(书面或口头的)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危害市场经济秩序。
票据诈骗罪、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·合同诈骗罪区别:利用票据的金融功能:支付、结算、抵押。
在先收货后付款场合,用空头支票支付的,或在被追讨货款、欠债时,使用空头支票的,不是票据诈骗。行为性质取决于先前的行为。
与经济犯罪中欺诈犯罪的区别;非法占有型诈骗与经营型诈骗;有无经营的形式、内容。
一般说,诈骗,空手套白狼。
经营欺诈,挂羊头卖狗肉。但不能绝对,虽有交易形式和对价,但明显失衡的,也可构成合同诈骗。
注:本文中有关量刑数字只作为参考,具体以最新的刑法法律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司法解释量刑数据为准。
如何应对网络诈骗?
网上有很多介绍防范和应对网络诈骗的文章,微信朋友群里有很多防诈骗宣传群,司法机关和各社区村委、法律执业者等,经常会发放一些宣传手册。
本文重点:
1、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馒头,劳动创造财富。
不义之财,即使偶尔得到,最终也会失去,对待金钱,应取之有道,用之用度。
2、主动联系你的人,一般都是向你索取钱财的人。
人们每天会接到各类广告推销营销电话,也会接到很多骚扰诈骗电话,这些都是向你要钱的,或者叫你消费,或者叫你充值,或者叫你购物,或者叫你办卡,或者叫你投资,或者叫你买这买那,或者叫你交费缴费。
在这个网络时代,主动请你喝茶、吃饭的人,几乎没有。
所以,请朋友们保持清醒头脑。
3、参加一定的社交活动,多和家人朋友沟通。
很多网络诈骗典型案例,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时,被害人的亲人朋友,都是不知情的,如果被害人在处分财产时,能够及时同亲人朋友、单位领导商量汇报,能够及时报警求助,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,那么,就可能避免被骗。
网络时代,通信工具已经非常发达了,人与人之间的交流,可以跨单位、跨市区、跨乡村、跨省份、乃至跨国、跨五湖四海、跨大洋彼岸,学过物理学的人都知道,光速和无线电波的速度是一样的,每秒30万公里,打开手机等移动终端,只要有网络信号的地方,人与人之间就可以直接交流。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简单的物质文化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,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更高质量的精神生活,但是,人与人之间的有效交流沟通,变得越来越少,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、家族成员之间、同学之间、老同事之间,需要更多真诚的生活交流。
君子之交淡如水,我们倡导友谊式的交流,而非功利性的沟通。
网络深似海,在此提醒,网络交易支付,一定要小心谨慎,大额钱款交易,一定要再三确认,遇到朋友亲人借款等,可以通过电话、语音视频、说方言、说家乡话、说土话、说特定语言等方式,确认无误后,才进行网络支付。
4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,接触正能量的人。
人的生活习惯决定人的格局,决定人的生活,决定人的思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规定了公平原则,诚信原则,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,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
鸟随鸾凤飞能远,人伴贤良品自高。
我们学过《纪念白求恩》这篇课文,里面有这样一段内容:
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。从这点出发,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。一个人能力有大小,但只要有这点精神,就是一个高尚的人,一个纯粹的人,一个有道德的人,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,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。
5、相信自己。
相信自己的能力,相信自己的为人,相信自己没有犯错,相信自己是正值的人,相信自己没有把柄在别人手里,身正不怕影子歪,就不会被骗子欺骗、诈骗。相信自己就是自信,文化自信、生活自信、交流自信。
江苏常熟法律顾问
139524377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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